前幾天在議員服務處
有一個民眾特別跑來問了我這個問題
想想真的是生活很常遇到
尤其是男女朋友分手以後
很常看到列清單叫對方返還贈與物的
今天特別針對這個來說明一下囉

東西送了 還可以拿回來嗎
:懶人包
原則:不能拿回來
例外:可以拿回來,但要有下列情形
1.故意對贈與人、贈與人親人、配偶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規定
2.不撫養贈與人
講白點就是 送了就是送了啦
你把東西送出去的那一刻起
基本上你就不是所有權人了
所以原則上 民法是規定不能拿回來喔
但民法也有規定,在一些特殊案例下
是可以拿回來贈與物的 (送了還可以拿回來的!!)
基本上就是規定在民法416條
白話文就是1 :你去傷害贈與人or贈與人老婆、or贈與人的爸媽小孩
因為你這人壞到透頂 所以民法例外規定這時候要把贈與物返還
2:不撫養贈與人(通常就是爸媽送你東西、房子)
因為你夠壞,爸媽送你東西結果你還不養他,所以民法要特別教訓你一下
丘律師の心得:
1.分手男女朋友:如果對方沒有對你怎樣 基本上就是不能拿回來啦
2.爸媽贈與:如果小孩收了東西後開始不當不肖子 不養爸媽
沒毛病 按照民法416規定 就是可以拿回來!!!
3.江湖在走 風度要有壓 !
送了就送了 大家不要送的時候帥的一匹 分手後幹到要命 法理上也是說不過去的喔~~~~
(小編ㄟ話:所以老闆ㄉ意思是 不要亂送男朋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