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件我承辦真的很久的案件
一審其實我們也是勝訴 只是對方不放棄 仍然想上訴凹一波

這案件中比較特殊的法律爭點是
爭奪小孩監護權時,是否要傳喚小孩到庭作證?
懶人包:
實務:需要(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丘律師:不需要
實務理由大約為:
未成年子女小孩在父母爭奪其親權時,宜有發表意見的機會
這也是個在法律圈非常有名的見解
但丘律師想請各位想一下
你是一個5-6歲的小屁孩 突然有一天要把你請到法院去 坐在高高的椅子上
就問你怕不怕
然後開庭旁邊
一個是老爸
一個是老媽
然後爸媽當庭問你
「寶寶,你想跟爸爸走還是麻麻走」
大家可以想一下這個殘忍的程度
根本心靈大爆破吧
我自己覺得大人的紛爭
真的不該讓小孩子的介入
丘律師有很多朋友是小時候
有經歷過這種情形
老實講長大對於家庭的信賴
實在是蕩然無存
但說歸說
法院還是會傳小孩 流程還是會走
這也是頗無奈的…
丘律師の心得:
這件雖然贏了
但看到小孩上法院哭哭啼啼
實在是說不上什麼令人欣喜的事情
(小編ㄟ話:看了好多法庭的劇 在這個真實的世界裡 這樣做對小朋友真的好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