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被告妨害名譽、違法個資法、跟騷法
都不起訴啦!!

當事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啦!(雖然我是負責寫狀而已)
真的很替當事人感到高興
這個當事人在DCARD上
針對公眾人物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想法
結果被告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跟騷法等等的罪名
公眾人物的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上
其實地檢署都是採比較開放的態度
認為公眾人物之所以為公眾人物
有超過一般人民的話語權
當然也要承受一般人民評論的風險
但大家在網路上還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論呀!
踩過紅線的
就算評論公眾人物 踩過紅線的還是會成罪的喔~~
(小編我就是那種看看人家罵 自己看過就好的那種 通常不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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