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夯的莫過於小甜甜貼出對其夫宋晉賢的保護令
並說有被其夫家暴情事
然後對丈夫提起傷害罪
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小甜甜丈夫宋晉賢
大家都是吃瓜群眾看得很爽吧(好啦我也是吃瓜群眾)
但丘律師也收到不少私訊來問問「保護令」是啥
就來發篇廢文幫大家科普吧!!!

到哪聲請保護令
方式1:自行向法院遞狀申請
方式2:透過警察局、社福機構申請
上開兩種方式都沒有對錯
但受理速度上肯定是第一種快(反正也是法院去核定)
只是大部分民眾都會選擇第二種
畢竟有人代辦方便很多~~
保護令要件
被「家暴」就可以去申請保護令「家暴」定義:「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包含同居關係
實務上只要有被打 基本上申請就蠻容易過的(90%以上)
要注意的是,精神虐待也是可以申請的(ex言語騷擾)
保護令種類
有三種
1.通常保護令
2.暫時保護令
3.緊急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最多兩年
但實務上都是給一年居多
這也是我們一般人的目標
暫時&緊急保護令效力都是比較短的
等到通常保護令出來 就失去效力(短暫防護罩的概念)
聲請小秘訣:暫時保護令核發率80%以上
依據「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3點
#暫時保護令 聲請起來只需要「釋明」即可
也就是你說說 法院大致相信即可
法官就會下##暫時保護令了
成功率可是8成以上!!!!!!
所以大家記得「先聲請暫時保護令」就沒錯啦!!
丘律師心得:
看了法院的保護令內容
似乎認為是小甜甜先出腳 想叫男方做家事
所以男方不爽就開揍
如果真如此
只要動手 他方申請保護令+告你傷害
這是沒毛病的
大家處理情緒問題還是要理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