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父堅持不配合做親子鑑定該怎麼辦?

家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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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安琪法務主任

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是未婚生子的年輕媽媽,或是可能在婚姻關係中與第三人受孕生下小孩,為了幫小孩爭取應有的權益,常常需要打所謂的「認領之訴」,白話文就是讓法院裁判認定生父為孩子法律上之父親,這樣就可以要求生父對於養小孩也要出一份力!

Q1:法院會如何認定他是小孩的生父?
A1:最主要是要證明小孩與生父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通常以親子鑑定報告為主(就是常聽到的DNA鑑定)。

Q2:如果對方不願意做鑑定,無法提出相關鑑定報告證明,該怎麼辦?
A2:依家事事件法第10條,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得職權調查證據。所以如果手邊無法提出親子鑑定報告證明小孩與其生父具有血緣關係時,是可以請求法院命生父去做親子鑑定的。

Q3:如果法官命生父去做DNA鑑定,但對方堅持不從,該怎麼辦?💔
A3:別擔心!依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法院命生父去做DNA鑑定,只要他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法官是可以直接審酌情形認為我們的主張為真實,而進一步直接認定孩子與生父有血緣關係!

所以媽媽們不需要太緊張,基本上認領之訴是相對來說比較好請求的,若還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在底下留言詢問,或是私訊我們的粉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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