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聊天常聊到恐怖情人
好像很多人深受其苦
以下是我蒐集身邊朋友常提到的恐怖情人行徑


偷看對方手機
刑法第 315-1 條妨害祕密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故刪除或偷看對方Line
刑法358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359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裝GPS定位對方行蹤
刑法315-1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人身攻擊辱罵一波
309公然侮辱罪–>9000元以下罰金
310誹謗罪—>1年以下

偷拍性事影片
319-1未經他人同意攝錄其性影像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319-2強迫他人攝錄其性影像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丘律師の心得:
整理完以後我把這篇發給我朋友
我朋友只說了一句:
#單身真好
大家還有遇過什麼恐怖情人經驗嗎?
還是有遇過沒講到的恐怖瘋狂行徑?
或是想要知道那些瘋狂行徑會觸犯法律的嗎?
都可以底下留言分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