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案件當事人是一個媽媽
產子後 原想與男朋友結婚
豈料 男朋友突然不願結婚
而且還把女生趕回家
兩人也為了小孩子的親權爭執不休

這案子最棘手的點在於
男方的經濟條件 是顯優於女方的
(男方也開庭的時候不斷強調此點)
#也冒出本案最大爭點
有錢一定可以拿到未成年子女親權嗎?
Ans:爭親權要素很多 金錢並非唯一考量
但兄day~~~搶親權可不是這麼簡單好嗎(搖手指)
如果只要比賽錢多
那還請律師幹嘛啦
用計算機就好了
對方也是不斷強調他有房有車 年薪百萬
雖然我當事人就是單純的護理師
沒房也沒車
但在我們不斷強調
我們對小孩的用心 未來的規劃
以及照顧小孩方針後
法官還是把親權單獨判給我們了
還順手一起把扶養費用都一起拿到手了
當事人可樂了呢 嘿嘿
丘律師心得:
不得不說各地審理家事案件真的方式不太一樣
好啦我就是在說高少家辣
那調解次數真的是
懂的都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