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民法》第1052條修正草案出爐,離婚相關規定有了幾個重要改變,來幫大家簡單整理一下重點!

分居五年內只要三年,也能成為離婚理由!
以前要「分居五年以上」才能當作法定離婚事由,修法後只要**「五年內分居達三年」**,就可以作為提告離婚的理由之一,代表法律更重視實際分居的狀況。

提離婚,不再需要誰對誰錯!
未來提起離婚訴訟,**不一定要證明配偶「有過失」**才行。就算雙方都沒犯什麼大錯,只是相處不來,也可能可以請求法院判離。

離婚後生活變難?可以請求「贍養費」!
如果因為離婚導致你工作能力下降、工作機會變少或失去經濟來源,未來可以向對方請求一定的贍養費來幫助你度過過渡期。

總結一句:這次修法重點,就是讓「不幸的婚姻有出口」,同時保障離婚後較弱勢的一方。

當然,這還只是草案階段,實際施行還需等立法院通過,我們會持續關注!

大家支持放寬離婚門檻嗎?還是覺得應該更審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