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罰」新解釋!最高行政法院翻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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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吐氣酒精濃度標準一次看懂:

​0 ~ 0.14 ✅ 沒事

​0.15 ~ 0.24 💸 罰錢 + 吊扣牌照

​0.25 以上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借車給朋友,朋友酒駕,我的車牌會被吊扣兩年嗎?

Ans:NO!

原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 0.15,會吊扣「該車」牌照兩年。

過去實務幾乎都直接吊扣車主的牌照,不管你是借給朋友、還是被家人偷開,車主都會受罰。

但 最高行政法院 113 交上統 2 號判決 認為:

​只有當「車主本人」同時是酒駕駕駛時,才可以吊扣牌照。

換句話說

#如果是別人酒駕

#不再連坐罰車主

這等於一次推翻多年實務做法。

📍 丘律師觀點

以前不少人只是好心借車給家人或朋友,

別人酒駕

結果自己車牌被吊扣兩年,真的很冤。

這個新見解,終於讓「連坐罰」回歸合理範圍。

💬 你覺得呢?

酒駕吊扣牌照 只限車主兼駕駛本人合理嗎?

還是應該無論如何車主都要連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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