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護身符!?你一定要知道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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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很多人遇到糾紛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寄存證信函」。

不論是催討債務、解除租約,甚至夫妻之間的爭議,大家都想透過存證信函來「留紀錄」。

在法律的世界裡面

其實還蠻常用到存證信函的

一次跟大家說明一下看起來有點屌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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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由 中華郵政提供的服務,寄件人將信件交由郵局,郵局會在信封上加註「存證信函」字樣,並留存影本。

換句話說,未來若有訴訟,雙方可以透過郵局的存檔,證明「這封信確實在某年某月某日、以某種文字寄出」。

💎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 效力 1:證明有寄送、內容為何

法院承認存證信函的證據力,可以作為一方曾經通知、催告、聲明意思的證明。

但這不代表對方講的就是事實喔!!

⚖️ 效力 2:達到「催告」或「解除契約」效果

舉例來說,民法規定解除契約前要有「催告」程序,若你以存證信函通知,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效的催告。

⚖️ 效力 3:避免事後否認

很多人事後會說「我沒收到」、「你沒跟我講」,存證信函至少能證明「有寄、有寫、有送達」,避免口說無憑。

💎常見的迷思💎

❌ 迷思 1:存證信函=法院判決?

不是!寄了存證信函,不代表法院會馬上站在你這邊,它只是證據的一種。

❌ 迷思 2:沒寄存證信函就不能打官司?

也不對。存證信函只是輔助證據,沒有寄也不影響你提告,只是未來舉證可能會比較吃力。

❌ 迷思 3:存證信函講的就是事實?

不對,信函本身就是通知的一種

跟傳LINE一樣

但內容真偽 還是要看其他證據而定

不是存證信函就可斷定對方所述為真

📍丘律師碎念一下:

存證信函的價值在於「留下紀錄」、「告訴對方我要認真了」但不是萬能武器。

#但的確實務上不乏寄送存證信函後

#雙方紛爭就此告一段落的情形

但若牽涉金額龐大或爭議複雜

建議先找律師協助撰寫,避免用詞不當反而對自己不利!

在訴訟上被別人抓者存證信函打

那滋味….可真下飯呢🤣

✅ 總結一句話:

存證信函=留紀錄的工具,不是勝訴保證書。

會不會贏官司,還是各位訴訟上各顯神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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