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實務上,很多人遇到糾紛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寄存證信函」。
不論是催討債務、解除租約,甚至夫妻之間的爭議,大家都想透過存證信函來「留紀錄」。
在法律的世界裡面
其實還蠻常用到存證信函的
一次跟大家說明一下看起來有點屌屌的工具。![]()
什麼是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是由 中華郵政提供的服務,寄件人將信件交由郵局,郵局會在信封上加註「存證信函」字樣,並留存影本。
換句話說,未來若有訴訟,雙方可以透過郵局的存檔,證明「這封信確實在某年某月某日、以某種文字寄出」。
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
效力 1:證明有寄送、內容為何
法院承認存證信函的證據力,可以作為一方曾經通知、催告、聲明意思的證明。
但這不代表對方講的就是事實喔!!
效力 2:達到「催告」或「解除契約」效果
舉例來說,民法規定解除契約前要有「催告」程序,若你以存證信函通知,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效的催告。
效力 3:避免事後否認
很多人事後會說「我沒收到」、「你沒跟我講」,存證信函至少能證明「有寄、有寫、有送達」,避免口說無憑。
常見的迷思![]()
迷思 1:存證信函=法院判決?
不是!寄了存證信函,不代表法院會馬上站在你這邊,它只是證據的一種。
迷思 2:沒寄存證信函就不能打官司?
也不對。存證信函只是輔助證據,沒有寄也不影響你提告,只是未來舉證可能會比較吃力。
迷思 3:存證信函講的就是事實?
不對,信函本身就是通知的一種
跟傳LINE一樣
但內容真偽 還是要看其他證據而定
不是存證信函就可斷定對方所述為真
丘律師碎念一下:
存證信函的價值在於「留下紀錄」、「告訴對方我要認真了」但不是萬能武器。
但若牽涉金額龐大或爭議複雜
建議先找律師協助撰寫,避免用詞不當反而對自己不利!
在訴訟上被別人抓者存證信函打
那滋味….可真下飯呢![]()
總結一句話:
存證信函=留紀錄的工具,不是勝訴保證書。
會不會贏官司,還是各位訴訟上各顯神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