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標權之案例分享!

商業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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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


相信大家對於智慧財產權方面最常聽到的原則 就是「權利耗盡原則」 所謂權利耗盡原則就是指當有商標法第36條2項規定「真品平行輸入」(也就是俗稱的買水貨啦..)的時候商標權人就不能再出來對該商品主張侵害商標權。

Q:直接賣水貨–>未侵害商標權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某甲進口了一批hello kitty的布料
某甲是可以自由轉賣的
三麗鷗公司不能再跳出來主張某甲侵害商標權

Q:水貨加工出售–>侵害商標權
但如果某甲進口了一批
然後把它做成hello kitty口罩再拿去賣可以嗎?
不行!!!
根據實務見解認為 進口布料後加工的改作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
原因是這將會讓消費者誤認某甲可能有獲得三麗鷗 公司的授權 而侵害了三麗鷗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最高法院82年 台上字第5380號判決)
又有認為某甲的行為是這是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 用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3號 判決)
所以無論消費者有沒有混淆
某甲改作商品並出售的行為都會構成侵害商標權,並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丘律師在這邊提醒大家
做任何生意
要記得取得商標權人的同意
如果不知道會不會侵害他人的權利
最好還是在開始前先來諮詢律師
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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