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跟她前夫離婚時
約定好小孩是雙方共同監護
並且由男方負擔扶養費用
結果男方突然某天就把扶養費用砍半啦!!
隔一個月再次砍半!!

當事人跟她前夫離婚時
約定好小孩是雙方共同監護
並且由男方負擔扶養費用
結果男方突然某天就把扶養費用砍半啦!!
隔一個月再次砍半!!
後續我們起訴對方後
直接幫幫當事人爭取到了最佳的利益
小孩的監護權:我們單獨行使
扶養費 : 照拿,付到小孩20歲(還不是18喔)
律師費 :對方負擔全額
當事人因此非常開心
我也很很替當事人高興
因為過程中真的很不容易
有好的結果是最棒的
丘律師心得:
其實有一些離婚後的前伴侶
行為上真的很讓人無言
不負擔扶養費
不想照顧小孩
還有調解就是雙方談判實力展現
老實講律師之間的功力也差距在那
白話文是 ……
其實對造可以不用負擔我們律師費的
但不好意思 談判實力差異導致對方必須負擔這個費用
希望大家也能理解 為什麼請律師打官司是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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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大概是簡單的爭小孩親權案例分享
如果大家有什麼想知道的議題
也可以留言跟我們說喔!!
若有其他法律問題也歡迎私訊諮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