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當事人委任前與委任後
基本上我都會聽到類似的問題
這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
因為牽涉到案情不同
法官審理方式不同
調查證據時間長短
老實講每次要回答這問題我都很像在算命
但其實我是律師
也不是天橋底下說書的
實在很難說個準
#但有沒有一個準則可以參考呢?
#還是有的

依據「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4條
他就很明確地寫出法院辦案的期間限制
如果超過的話
法官的電腦就會不斷地跳出逾期通知
然後研考科會不斷地跑去找法官
所以還是某種程度可以預測案件期間啦
雖然有些法官還是不太怕啦
但還是可以大家參考一下
我列出幾個比較常見的時間點給大家囉
.民刑事案件一審:1年
.民刑事案件二審:1年6月
.民刑事案件三審:9月
.民刑事簡易案件:7月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2月
不過上面的期間都有例外
EX:證據調查費時、當事人在海外、案情繁雜被告眾多…等
效果也只是院長會開通知單給法官
(我就聽過法官說 開機遲延結案的通知跳出來就很心煩)
就可以為一個辦案期間參考依據囉
雖然實際上結案的時間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落差啦哈哈哈
丘律師の心得:
不知道大家對各級法院的結案速度有沒有什麼想法
會覺得太快還是太慢呢?
會不會覺得審理太快 不夠仔細?
會不會覺得審理太慢 遲來正義不是正義?
也歡迎大家底下留言 說一下想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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