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諮詢時,常常聽到有民眾跟我說
「丘律,我有向警局備案了,所以應該就等開庭對吧?」
「丘律,我跟鄰居吵架,我現在可以去警局備案嗎?」
「丘律,有人欠我錢,我現在去警局備案,可以嗎?」
我聽了冷汗直流
一次幫大家說明清楚
備案是什麼,功能為何?
用口語告知警局,你們有這個紛爭
因為只是單純記載:「喔喔喔我今天有聽到這個紛爭」
#效力:弱
大概跟陳情一樣
功能性來說
幾乎沒什麼功能
偵查機關不用給你任何回應(你沒告我不理)
報案是什麼,功能為何?
正式偵查流程的開端(刑事訴訟法228條)
需製作嚴謹的筆錄
筆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且需要全程錄音錄影
#效力:強
偵查機關必須要給你一個結論 (無論是起訴or不起訴)
而且警局會開立報案三聯單給你
常見錯誤
之前很常聽到車禍案件
當事人只有「備案」
但因為車禍只有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
懶人包結論
要馬就報案,備案超廢沒路用
懶人包比較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