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報案?傻傻分不清😵‍💫

法學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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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諮詢時,常常聽到有民眾跟我說

「丘律,我有向警局備案了,所以應該就等開庭對吧?」

「丘律,我跟鄰居吵架,我現在可以去警局備案嗎?」

「丘律,有人欠我錢,我現在去警局備案,可以嗎?」

諸如此類

我聽了冷汗直流

一次幫大家說明清楚

💎備案是什麼,功能為何?💎

用口語告知警局,你們有這個紛爭

#警察也通常只是把你們間的紛爭寫在工作紀錄簿上

#不會認真地詢問

因為只是單純記載:「喔喔喔我今天有聽到這個紛爭」

#效力:弱

大概跟陳情一樣

功能性來說

幾乎沒什麼功能

偵查機關不用給你任何回應(你沒告我不理)

💎報案是什麼,功能為何?💎

正式偵查流程的開端(刑事訴訟法228條)

需製作嚴謹的筆錄

筆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且需要全程錄音錄影

#效力:強

偵查機關必須要給你一個結論 (無論是起訴or不起訴)

而且警局會開立報案三聯單給你

💎常見錯誤💎

之前很常聽到車禍案件

當事人只有「備案」

但因為車禍只有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

#但大家常常只有備案而沒有報案

#導致6個月的期間就這樣過去

#最後不能告對方刑事

📍懶人包結論

💧要馬就報案,備案超廢沒路用💧

💧懶人包比較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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