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書別亂簽!這 4 個地雷你一定要避開💣

法學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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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來事務所,開口就是:

「欸律師~幫我看一下這份和解書好嗎?」

結果一看:哇靠,漏洞百出,根本是把自己往火坑裡送🔥

所以今天就來公開4個最常見、最容易踩雷的和解書陷阱!

1️⃣ 沒寫「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也白違

兄day~拜託一個觀念記起來:

如果你們和解書裡沒寫違約要罰錢,那違約的人通常也不會怎樣。

雖然法律上有「損害賠償」可以主張,

但你要在法院證明對方違約又真的害到你,超難。

常打官司的都知道,這種根本就是打心酸…

👉 最簡單做法:直接寫違約金多少錢,讓對方知道違約會痛!

2️⃣ 寫「放棄刑事追訴權利」= 沒用!

很多人以為這句寫進去就能擋告,錯錯錯。

這句話在法律上根本沒意義,法院完全不理你。

刑事追訴權利根本無法放棄

實務上真的有人簽了這句話,

結果對方一樣告下去,地檢署也照樣受理,最後還被起訴!

✅ 要真的不告,就要當場「撤回刑事告訴狀」

但不是每種刑事案都能撤回喔(像是強制罪就不行)

3️⃣ 和解書裡寫超遠的法院=根本陰你

有些人故意把和解書爭議的審理法院寫成「澎湖地方法院」這種離爆遠的地方,

你要打官司,光想到交通費+舟車勞頓就先放棄了。

哼哼

和解書不履行又怎樣

你來澎湖告我阿你^^

👉 建議還是寫在雙方都方便的法院,

不然一有爭議,你自己都懶得跑去打官司。

4️⃣ 拿現金卻沒寫「收訖無誤」=等著被再討一次

這個超常見!

很多人和解的時候直接用現金付錢,沒錯,但沒寫清楚「收訖無誤」四個字。

結果就會發生一件超尷尬的事:

對方拿了錢,隔幾天又來說「欸你還沒給我」,你怎麼證明?

沒收據、沒文字、沒證人,直接變提款機!

#一次沒拿夠你有試過拿兩次嗎

💡 丘律師心得:

和解書不是只是「有寫就好」,是「有保護你才有用」!

大家多加留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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