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

不會構成遺棄罪!!

常常聽到有當事人說
「律師 我爸媽都會用這個規定跟我說 不給錢就要告我遺棄…我該怎麼辦」
今天來用法律解析這問題!
刑法第294條的確有規定特別遺棄罪
但其實並不好構成
簡單來說要件有三

「無自救能力」:簡單來講要有重大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下才能符合

「遺棄」or「不為生存扶助」行為

「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生存危險」(最高法院107台上1362)
白話說就是
#只要你父母有有領社福補助
#或是具有工作能力
#或沒有生存危險
你不給扶養費用 就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不用被關
最多就是父母另外跟你打扶養費訴訟(跟你要錢)
丘律師の心得:
其實蠻常聽到家人之間互相情緒勒索
什麼「不給我錢 我就告你遺棄」之類的話

我聽完都覺得冷汗直流
身而為人 照顧好自己是自己的義務
而不是家人、
別老是想從別人身上獲取些什麼
恩 這篇文就是針對這些情勒仔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