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那些一路上比一般人更辛苦的你和妳
#希望這一篇能對你和妳有所幫助

古語常道:「父母之恩大於天」
所以長大後的我們
有了獨立的經濟
自應好好回報父母
以報在襁褓時期 不斷照顧我們的雙親
這也是大多數人的情形
然,在這社會上真的有一些父母
實難稱的上妥適
甚至將小孩 丟給別人照顧
然後人間蒸發20年or去爛賭一波欠個幾百萬的人
大有人在!!
我研究所同學就有人有類似經驗唉唉
這樣子女還要扶養那些爛父母嗎?
–扶養義務是什麼?
懶人包:
1.爸媽在小孩「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時,必須要扶養小孩
2.小孩在爸媽「不能維持生活」時 必須要扶養爸媽
扶養這一塊真的是大哉問
簡單說明一下
依照我國民法1114條
父母v孩子間 是互負扶養義務的
從上面的懶人包
一眼就看出,立法者顯然對爸媽比較好
才一個要件 子女就要開始扶養爸媽了
畢竟我們東方比較受儒家思想影響
百行孝為先 大家都聽過
所以民法也是承繼了這個概念
上面要件我幫各位粗略翻譯一下
「#無謀生能力」可以簡單解釋成:不能工作&沒有收入
「#不能維持生活」可以簡單解釋成:沒有錢or財產在身邊 他可能食衣住行都有問題
也就是
子女在爸媽沒有錢or財產在身邊 –>開始養爸媽
爸媽在子女沒有錢or財產在身邊 +無法工作—>開始養子女
扶養數額
懶人包: 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 錢越多負擔比例越高
我們實務上比較常用的扶養費數額
是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去計算父母需要多少扶養費
ex
110年 新北市平均每人月支出就是23021元
110年 台南市平均每人月支出就是20745元
再平均由所有小孩分擔
當然如果每個小孩經濟能力不同
法院會依照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 最簡單就這八個字了
–父母不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她嗎?
懶人包:看情形,情況嚴重,可以不養喔!!
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
如果父母壞到一個程度 是可以請求法院將扶養義務減輕or免除的~
白話文如下
1:父母對你的配偶、小孩故意虐待、重大侮辱or不法行為
2:父母對你無正當理由 從來沒養過你
以上一看就知道第二點是我們主要的訴求
實務上如果父母一出生就遺棄子女
數十年後再跑出來說:「哈囉 養我」
真的可以被免除扶養義務
當然如果是7-8年沒養
那大就只能減輕扶養費的部分(要養 但可減少)
但上述請求 都是要打一個叫做 #扶養費減免的訴訟
丘律師の心得:
這一篇沒什麼動機跟心得
純粹是想獻給
那些成長路上特別辛苦的你/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