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民眾私訊問:
民眾:
丘律,我最近手頭緊,看了民間私下借貸,利率是5分利,一時手頭緊就借下去了
當時沒有認真看契約,現在利滾利,完全還不完該怎麼辦?
1:利率高過16%無效,超過部分不用還
依照民法206條,如果簽約利息部分年利息超過16%
超過部分無效
民間所說的3分利,通常都是月息3%,年利率為36%
按照民法206條,超過16%部分 都是無效
有這條規定也是避免人淪為機器
通常啦….
如果年息36% 滾到200萬後
一般人就很難清償了 (一年就要72萬 而且是利息…)
2:如果錢莊預先扣除利息、手續費,扣除部分應不列入債權計算
啥意思?
就是很容易地下錢莊跟你講
:「我借你100萬 但扣一扣手續費、第一期利息、代辦費用,所以只要給你80萬就好 但你仍然要還我100萬」
這種做法很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脫法行為
法院通常會認定 只給80萬 就是只算借款80萬
不能用100萬去計算
3:沒有還錢,要額外支付1000萬違約金?
這種情形也是常看到的
就是錢莊除了借貸外,還特別附註違約金條款
沒還錢就要支付1000萬違約金
這種時候可以依照民法252條
請法院酌減違約金!!!
多數情形下 法院會把違約金酌減到一般人可接受地步!!
懶人包
利息部分超過16%,沒有效力
實拿多少,債權就應該多少,不應把什麼手續費、欲扣利息加進去債權
違約金太高 可以請法院酌減
丘律師の心得:
借錢還是找銀行會好些
逼不得以要民間借貸
請特別留意自己簽了什麼
然後也請特別注意上述三點
免得借錢一時 還債一世
超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