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案件其實是挺久的一個案子
大概是我剛出來的時候在議員服務處接到的
112年到現在大概也纏訟了快兩年
但他記憶力不太好
所以都有把密碼寫在存簿上的習慣
所以後來遺失後 就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
說真的詐欺案件真的是我接到案件類型最多的案件
大概對於地檢、地院的判斷方法都有一套準則
通常單純說遺失
這說詞是難以被地檢署採信的…
這當事人找我的時候很緊張
因為家裡人都覺得他一定是做壞事了
但他真的沒有!!!
#輔以帳戶使用狀態 顯示該帳戶確實長久未使用…等
過程開了N庭
書狀也發到我忘記出了幾次
直到今年總算有個好結果
是一個不起訴
也代表我們的辯護地檢署有聽進去!!!
當事人開心到特地跑來送我雞精
但瑞凡他不知道我再喝雞精就要加班到死了
不過也還是恭喜他!!!
丘律師心得 :
存簿跟密碼不要寫一起啦
超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