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股一路電梯向下
5月的時候甚至發生有人違約交割544元
違約交割就不用付買股票的錢了
我不是數學家
但聽起來還不錯對吧?才不是

一旦違約交割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2條就必須先面臨證券戶被註銷、聯徵被註記風險
還要分別面對民、刑事責任
首先是要賠償券商損失的本金以及依「成交價格7%」計算的高額違約金
再來若違約交割的金額太大的話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71條
有可能被處以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提醒大家
買賣股票務必量力而為
但若是不慎違約交割而面臨追訴
也務必要委任律師嘗試爭取酌減違約金以將損害降到最低
不然少年股神賠償下去
大概只剩少年了…
有法律問題都快來找我
#法律諮詢 0956-57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