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粉專一直都蠻常接到這種問題的
想說大家太常遇到就一次解釋清楚
#基本上刑法上不處罰私訊罵人
#因為公然侮辱的公然要求要大家能聽到或看到啦
(雖然實務上也有肯認三人以上就符合公然見解」

原因也很簡單啦
私訊罵人跟名譽權沒啥關係
你私下被罵 不會造成妳社會地位被貶低
所以立法者就特別拔掉這個部分
幫大家做個簡表
目前實務上有認可過的罵人地點

三人以上群組

一對一電話/私訊

大馬路上

樓梯間
順便幫大家附上一個自由時報做過的罵人價目表在底下給大家供參考
挺有意思的
但我是覺得應該沒有到這麼貴啦哈哈哈哈

丘律師の心得:
近期觀察:
最近公然侮辱罪名真的比較難成立
很多都是一審有罪再上訴 就無罪
但最後都是平安下莊
可以看出法院對這個的立場真的跟過去不太一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