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小心!換鎖趕房客反而犯法?律師教你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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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屋市場上,不少房東會遇到「惡房客」——不繳租金、不願搬遷,甚至惡意破壞房屋。

房東心中最大的疑問是:

👉「難道我不能直接把門鎖換掉,把人趕出去嗎?」

❌ 答案是:千萬不能!

這樣反而可能構成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甚至涉及 侵入住居罪(刑法第306條)。

房東必須透過正當法律程序,才能合法「請神送客」。

壹、常見惡房客怪招分享!!!

💸 積欠租金:數月不繳,就問你怕不怕。

🏭 不當使用:私下轉租他人 二房東做起來!!

🏚️ 惡意霸佔:租約期滿不搬遷,硬是睡爆你家。

🔨 損壞屋況:破壞傢俱、牆壁,離去不打掃,讓你整間房間變髒屋^^

貳、法律上房東能怎麼辦? ⚖️

一、終止租約

租客積欠二個月租金以上,房東得依《民法》第440條、第441條終止租約。

若租客違反使用約定(如改為營業場所),房東也可解除契約。

二、提起返還房屋訴訟+給付租金

奧房客想住免錢?門都沒有

房東可向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並支付積欠租金。

勝訴確定後,可由執行處強制驅離房客。

三、律師費(不一定)

訪間制式化契約通常會記載如因房客違反租約緣故,因而引起訴訟

奧房客要支付房東律師費用!!

懶人包 📌

👉 房東面對惡房客,正確做法是:

📑 保留證據(租約、欠租紀錄、存證信函)。

📢 發出終止租約通知。

⚖️ 依法提告返還房屋、積欠租金、律師費。

🔧 拿到判決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丘律師碎念一下:

如果你是房東,遇到惡房客拖欠半年房租還死不搬,

你會選擇 立刻提告,還是 先私下協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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