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沒有發現,常常聽到有人明明是自己買的房子,卻硬是登記在別人名下?這招到底在玩什麼?有什麼好處、壞處?來來來~一次講給你聽:
【好處篇】
脫產神器!欠債不怕財產被扣!
這招真的超多人用,簡直是欠債界的「神隱術」。
只要你欠錢又不想被法院查封房子,就把房產登記在家人、朋友名下,
法律上對你「沒轍」。
你名下沒東西,債權人再氣也抓不到你的資產。
(偷偷說,這是合法程序喔~至於非法的,就…我們不鼓勵也不討論啦
)
省稅小撇步!偷偷把稅降下來
例如像囤房稅、綜所稅這種「多房課重稅」的機制,
只要房子登記在別人名下,就能「分散房產」避掉一些稅,
輕鬆降低稅金負擔。
是不是有點聰明(但也是有點灰色地帶)![]()
搶補助、拿獎學金更容易!
很多補助或獎學金都會看你名下有沒有財產。
房子不掛自己名下,看起來就像個資源貧乏的「清寒學生/家庭」,
更容易通過審核拿資源!
社會觀感怎麼樣是另一回事啦,但實際上很多人都這樣操作…
【壞處篇】
想拿回房子?嘿嘿~沒那麼簡單
你把房子掛別人名下,日後要拿回來…
只要對方說一句「這是我的啊」,你就麻煩大了。
不只要打官司,還要證明你們當初「借名登記」,不是送他房子,
證據要很齊才有機會贏,否則法院也不會相信你憑一張嘴說這房是你的。
對方把房子賣掉?你哭也沒用
根據法院現在的立場,只要房子在對方名下,
對方就有權處理,包括「賣掉」。
你再怎麼說是你的錢買的,也沒用。
一賣出去,你真的連哭都來不及,拿回來的機會幾乎是零。
丘律師心得:
登記在別人名下,可以保命也可能要命。
用之前請三思,最好白紙黑字講清楚,
不然到時候連自己買的房子都拿不回來,只能含淚說教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