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聽過「機車貸」、「代辦貸款」這種嗎?
有一位民眾借15萬,
但實收只有10萬5
中間代辦公司還收了一筆4萬5的手續費!?
結果三年內卻要還19萬!年利率高達 43%!
人客阿
借10萬5,三年內還19萬
幾乎是兩倍內
法院怎麼說?(111年度湖簡字第1567號)
懶人包結論:超過法定利率即年利率16%部分 不用還!
這根本是變相借貸!
雖然表面上是「賣機車→買回來→再讓給貸款公司」,但實際上就是在借錢。
不要用這種方式唬爛法院並規避民法的利率16%限制
這沒用!
代辦費根本是變相利息!
所謂的「代辦公司」,被認定為貸款公司的業務單位,
加上那筆4萬5的代辦費,整體年利率高達43%,
早就超過民法允許的利率上限16%(甚至連當鋪都不能超過30%),
法院直接判這筆債權超過部分無效!
丘律師心得:
現在很多人借錢,不是直接「借錢」兩個字,
而是用「手機貸」、「機車貸」、「商品買賣再買回」、「代辦貸款」這些形式包裝,
加上代辦費用超級高
預扣費用也一堆
實際上根本是高利貸!
如果你懷疑自己遇到類似狀況,
歡迎找律師協助,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