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還蠻常見的案件
就是爸爸的情人
趁我當事人爸爸進醫院昏迷時刻
被告直接拿了爸爸的印章 提款卡
去銀行填寫取款單
把所有爸爸的存款200多萬
全部盜領一空
讓當事人要去辦理遺產、支付住院費用的時候
都只能自掏腰包
然後最後國稅局要清點爸爸遺產的時候
才發現存款剩100元
超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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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後
我們在地檢署與被告會面時
被告還是堅持認為
她與爸爸是事實上夫妻
也有繼承權
拿那些錢她拿的理所當然
But…當然這種說法是全然沒道理的啦
無論你是不是繼承人都不可以把遺產全數領走
況且被告與爸爸也沒結婚
更沒理由做這些事
這案件最扯的是
#被告開庭還帶者爸爸的遺照、相片
#而這些舉動都讓兩造的火氣衝到最高點= = …
但最後我們還是依照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對方了
事實上夫妻(就是交往很久的男女朋友),有無繼承權?
Ans:
目前法院的態度是:
除了因為事實上夫妻生前就被對方扶養
可以主張扶養義務延續,請求酌給遺產
不能主張有繼承權
酌給是啥
就真的只是「斟酌給予」啦…
數額由法院定之
丘律師心得 :
婚姻還是很有保障的
不然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朋友
真的再另一半離開的時候
生活挺沒保障的就是
然後無論你是不是繼承人
都不要私自把遺產幹走
不然都是成立犯罪的!!
因為太容易發生在生活中了
大家不可不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