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是
這個當事人是一個很認真工作的保全
平時沒有不良嗜好
興趣就是打打手遊
然後去論壇發發心得文
教大家怎麼更上一層樓
很單純的一個人
結果
某一天他在遊戲中因遊戲理念不同與人發生爭執
接下來長達半年的時間相互攻擊對方
兩邊論壇上、Facebook上到處謾罵
#當事人:技不如人的狗東西、整天吹懶O、…
#對方:二貨、巨嬰、技術層面是0…
對方一時氣不過
就對我方當事人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並稱要同時進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我當事人因而找到我

訴訟策略分析
承辦案件中
其實我這邊壓力是大的
畢竟其實客觀來說
公然侮辱罪的侮辱
只要有詆毀到人格 基本上就有機會構成
當事人也因此壓力山大
但後來我們有找了一些最高法院的見解
#認為行為人的每一個動作以及言論
#不能切割來看
#要把他的背景以及講話理由去整體觀之
也就是你如果是被人挑釁而發出侮辱言論
如果檢察官認為他在同一個環境下可能也會罵人
則有不起訴的可能
據此我們本案的處理方式就是把雙方長達半年的吵架內容
盡可能描述出來
並提出證物支持
我們當事人確實是在壓力很大 且對方不斷侮辱長達半年的情形下
始發表系爭言論
因而非屬「侮辱」行為、而是「發洩情緒」行為
這個見解獲得了新北地檢署的認同
也很高興當事人有相信我!!
丘律師の心得:
其實身為一個宅宅
我必須要說打遊戲
尤其是競技類的遊戲真的很容易發生爭執= =
(ex英雄聯盟 傳說對決)
但還是請大家網路上講話要小心
畢竟就算不起訴
也是驚的一身冷汗直冒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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