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羈押二三事】


什麼是羈押?
就是雞鴨啦(鬧)
沒啦
羈押本質上是為了避免有被告逃亡、串證的一種手段
主要考量上就是避免逃亡、串證
所以才需要被告待在看守所的一種手段 (還不是監獄)
法學上 不是被關
但實際上 就是被關

羈押一定有罪嗎
Ans:不一定
但羈押因為實質上跟被關沒兩樣
所以「通常」實務上只要被羈押
大機率都會判有罪
因為如果羈押人犯 最後無罪
被羈押被告馬上可以申請國賠!

檢方在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後,抗告是否合法
Ans:

羈押法第 102 條
不服裁定羈押法院或檢察官依本法所為裁定或處分,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提起抗告或聲請撤銷或變更之,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三章關於裁定及第四編抗告之規定
按此條文 檢方確實有抗告的權利
至於有人在新聞上看到
認為
#檢方在審判中有抗告權限
#造成被告會被羈押顯然檢方被告兩邊不平等
簡單講 這已經上升到立法是否妥適的層次了
只能說 立法院公布的法律
就算是惡法
目前也是有效法規

柯文哲最長可以被羈押多久?何時會放出來?
Ans:15個月
柯文哲所涉貪汙罪的本刑最重為無期徒刑(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
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
一審可以押六次:共15個月 (3+2×6)
二審可以押六次:共15個月
三審可以押一次:3個月
但通常在審判中
隨者開庭次數增加 該問的都問完
羈押的必要性也開始降低(沒啥可以串證了、逃亡也可以限制出境、住居避免)
理論上 應該是不用押到15個月

法院羈押做法是否適法
坦白講 沒看過卷宗的去評論案件我覺得都挺危險的
當律師這麼久看過太多
「一開始看起來是A模樣,接觸後是B模樣,最後判決是C模樣的」案件
沒有相當的資料去支撐意見
都評論都只是瞎BB
尊重司法 也相信那些在法院看卷的法官
柯文哲也有請相當多的知名大律師
我相信那些大律師現在都在發瘋看卷
外界還是靜待結果
反正這案件我覺得也不會一兩年就結案啦~~
到時候再來評析判決書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