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禮拜在服務處遇到一個超熱門的問題:
「律師啊,我在 Google 留一星負評,會不會被告誹謗?」
懶人包解析
原則
真實經驗 + 合理評論 → 不會構成誹謗罪
參考案例:臺北地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82 號判決
例外
沒去過 + 惡意評論 → 可能成立誹謗罪
參考案例:桃園地院 113 年度審簡字第 968 號判決
法律依據:刑法第 311 條第 3 款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意思就是說,只要你針對的是公眾事務、基於事實經驗、評論也算中肯,基本上不會構成誹謗。
BUT
如果你根本沒親身體驗,卻亂寫負評,那法院會認定你是「空口造謠」,真的有可能吃上官司!
丘律師碎念:
如果是真的發生過的事、你也如實評論,檢察官要起訴其實也很難成立誹謗啦。
畢竟真話不怕火煉![]()
不過很多社會新聞
報導出來一些店家後
就會被「沒有親身體驗」的人留負評
這……就要自己小心囉